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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释一全文(最新劳动合同法条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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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解释一全文(最新劳动合同法条文释义)

  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法条,劳动者可以自行维护合法权益,企业HR可以更好的完善制度防范用工风险,律师朋友可以更精确的运用法律进行仲裁诉讼。阿满带你读法律条文,理解立法宗旨和法条表面及隐含的法理。今天带读《劳动合同法》1-6条。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关键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重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务中,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权益保护相当的情况下,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一般倾向于劳动者一方。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关键词:境内组织

  劳动合同法约束的是境内企业组织,而且明确用人单位一方必须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而非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不了劳动关系,但可以构成雇佣关系或承揽关系。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关键词:合法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

  订立劳动合同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民事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也应当遵循《民法典》的原则,双方都不能有欺诈、胁迫行为,应当诚实信用。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关键词:依法建立 规章制度 平等协商确定 公示

  本条规定是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容易让用人单位败诉的规则,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小宪法”,作为企业内部“法律”,跟国家法律制定程序一样,也要有法定程序,程序不合法,结果自然不成立。本条明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要遵循的程序:应职工或职代会讨论 –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

  本条规定的需要经过协商和公示程序的制度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并非所有制度都需要经过本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重大事项和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协商程序,但并非一定要经过职工或职代会同意,最终决定权在用人单位,当然要合法合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三方机制

  本条是制定集体合同或研究有关劳动关系的原则,工会代表劳动者方,政府介入增强用人单位用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是公权力的介入。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集体协商机制

  为集体劳动合同的协商制定打下主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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