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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涉及范围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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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违约金涉及范围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虽然我国法律允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 劳动合同 中约定违约金,但此时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约定,同时规定了不能随便约定由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的情形。那么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刘福胜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刘福胜律师补充: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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