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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证据的规定有哪些(最高法关于证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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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新证据的规定有哪些(最高法关于证据的若干规定)

  民事诉讼新证据的界定的相关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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